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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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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房县社会 胡太武 陆龙义被授予房县“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县检察院巧借巡回法庭以案释法 黑木耳泡发了两天成剧毒夏季如何健康吃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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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巧借巡回法庭以案释法

本报讯 (通讯员贺晓华 李刚) 8月10日上午,在沙河乡高峰村村委会,背佝偻的像个“C”形的肖老太,在巡回法庭被告席上坐立不安。75岁的她手里攥着一个红色的袋子,并不时擦着黝黑皮肤上的汗水。旁听席上坐着不少周边群众。

大家都纳闷,这么热的天,这么大的年纪,老太太犯了什么事?

原来,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雇请村民王某在叶某自留山砍伐杉木20株。经鉴定,该杉树原木体积为2.8立方米,蓄积4.9立方米,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情形,构成盗伐林木罪。今天是房县检察院对其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提起公诉后开庭审理的日子。为以案释法,检察官特建议采用巡回法庭,将庭审的现场设置在肖某所住的沙河乡高峰村村委会,让周边群众旁听庭审。

该案移送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下乡讯问被告人肖某时,看到的是她瘦小的个子,黝黑的皮肤,不善言辞的木讷。她怎么就成了涉嫌盗伐林木的嫌疑人了呢?检察官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肖某和丈夫平时生活困难,肖某指望着砍些林木后能卖钱,买些粮油贴补家用,哪想今天坐在了这被告席上。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也已退缴,且被告人肖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情节显著轻微。检察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审理时综合上述因素,给予被告人肖某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犯盗伐林木罪,免于刑事处罚。肖某表示认罪伏法,以后不再犯。

检察官借助巡回法庭的机会,以案释法,教育村民不滥伐、盗伐林木,保护好“绿水青山”。通过检察官的讲解,旁听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林业法律,纷纷表示很受教:“这样的宣传普法和以前的不一样,啥法律都清楚了,以后大家都要遵纪守法,要不山上的树都砍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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