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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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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泄私愤扔活鸡进居委会被拘留 

本报讯 (通讯员杜德仕) 8月17日,城关镇39岁男子李某为泄私愤,将自家喂养的七只活鸡扔进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李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17日上午8时许,李某以向居委会反映个人住房问题为由,将装有七只活鸡的鸡笼搬运至社区居委会后,不顾居委会干部的再三劝阻,将两只活鸡扔进群众服务大厅,随后又将其余五只活鸡扔进居委会干部办公室,鸡的粪便散落在服务大厅、走廊、办公室,导致居委会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受案调查,在查清李某上述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之规定,依法报请县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目前李某已被送往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群众有任何诉求都可以心平气和地找居委会反映解决,但决不能采取过激手段,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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