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房剑先) 日前,3男子讨债未果,将债主拘禁起来,债主出逃报警后,房县检察院对这3名男子提起公诉。
王某勤原在房县经营一家汽车配件厂,他分别于2014年4月、2016年3月、2014年9月向况某、周某琴、代某玉借款10万元。然而,王某勤无力偿还所借资金,况某等3人曾多次找他讨债无果。
今年1月16日,况某等3人决定去找住在十堰的王某勤讨债。到十堰后,3人在王某勤居住的小区外蹲守,当王某勤出现时,3人立即上前讨要欠款,王某勤回应没钱还款后,3人将其拉上车,带到了房县红塔镇邓营村的况某家。白天,3人轮流做饭给王某勤吃,然后轮番做其思想工作,让他还钱。晚上,他们将王某勤的房门锁上,防止他逃跑。
次日晚10时许,王某勤撬开房门,逃出况某家后报警。民警侦查发现,况某等3人以拘押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王某勤的人身自由达32小时,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3人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为这一行为感到后悔。
庭审时,房县法院考虑到3人非法拘禁的目的是为了索要欠款,而且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以及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决对3人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