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房土资函[2017]44号用地性质”调整前进行公示,若有异议或需召开听证会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房土资函[2017]44号宗地位于红塔镇七河村,西安路南侧。用地面积194873.4平方米(292.31亩),该宗地在《房县城市总体规划》中为居住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拟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使用功能:县一中新址。
二、 规划依据
1、《城乡规划法》。
2、《房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3、2017年第五次规划工作会议纪要。
三、公示地点
1、现场公示
2、新闻媒体:《今日房县》
3、县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从《今日房县》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电话:3227116 3231218
地址:房县城关镇滨河大道518号
邮编:442100
房县规划局
2018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