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珩通讯员王万军) 10月30日,房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高明哲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权、胡维英、李相明、丁杰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大有,副县长丁选清,王玲,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命;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县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一中转址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高明哲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范职责划分,共同做好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各项工作,确保该条例在我县顺利实施;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加大《森林法》宣传学习力度和普法力度,达到家喻户晓;检查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思想素质,积极作为,大胆作为,打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权威,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配合,共同发力,支持相关工作,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我县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具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