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90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凡在十政办发〔2018〕90号文件下发之日(2018年8月11日)后,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及精准扶贫对象均可申报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申报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本地邮储银行卡、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两寸彩色照片2张等资料在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申报,也可在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大厅(房陵东大道35号陵洲国际酒店院内)三楼4号窗口申报。其中:返乡农民工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证明》,大学生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精准扶贫对象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近期扶贫网信息截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19-3226096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