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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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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房县社会 房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专项工作评议意见的公告 接到“12340”来电千万别急着挂断请您及时耐心完整接听并回答有关提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征补告〔2018〕第16号 征  地  公  告房征告〔2018〕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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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公 告房征告〔2018〕第16号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房县城关镇温泉村集体土地3.8961公顷(折合58.44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房县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4〕1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8〕1315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8年9月29日;

4、征地批准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温泉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北至水田、东至旱地、南至天悦温泉围墙、西至园地;详见房县2017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一);

3、征收地类: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精养鱼池)、田坎;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3.8961公顷(折合58.4415亩),详细分类面积见上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城关镇属Ⅰ类地区,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具体补偿标准和数额见上表。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上表)。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乡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六、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八、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房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0719-3221987。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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