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玲玲) 日前,刘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这是我县首例被判决的非法行医案件。
2013年9月、2014年9月,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5月,县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刘某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再次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县卫生计生局依法将此案分别向县公安机关、县检察机关进行了移送。
2014年以来,县卫生计生局以县、乡、村非法医疗点和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的黑诊所、药店坐堂医、游医等为重点,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飓风行动”、“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取缔无证诊所85户次、“黑诊所”38家、游医49起,没收药品药械125箱,立案查处67件。有效净化医疗服务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