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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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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撤销各类“廉政账户” 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礼金

本报讯 (通讯员程剑峰) 日前,县纪委发出《关于清理和撤销“廉政账户”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廉政账户”清理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停止使用“廉政账户”银行账号。

通知明确,县纪委设立的“廉政账户”(账户名称: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账 号 :82010000000494733;开户银行:房县农商行营业部)于12月20日停止使用,不再接受个人上交钱款。 除此之外,各单位若设立有类似账户(含内部账户、代管账户、代管核算科目等),2019年1月1日前必须撤销。对各类“廉政账户”上的现有资金,以及过去各单位接收保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它金融产品等财物,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接收单位详细登记、准确定性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备案。对无拍卖价值、过期变质的物品,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并登记备案后,可采取用于单位办公、报废、销毁等方式妥善处理。相关登记备案和定性资料,由接收单位归档备查。

并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自律,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它金融产品等财物。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必须在事后5天之内(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国等,自回单位之日起)退还,若无法退还的,要立即向所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实名登记上交。县纪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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