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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征补告〔2019〕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和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房县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4〕13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小西关、中西关、泉水社区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东以小西关社区水泥渠为界,北以泉水社区村级公路为界,南以居民区边界,东以天明小学围墙,详见房县2018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三;

3、征收地类:水田、菜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8.3570公顷(折合125.3550亩),其中:小西关社区4.7424公顷(折合71.1360亩),中西关社区2.0326公顷(折合30.4890亩),泉水社区1.5820公顷(折合23.7300亩),详细分类面积见上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城关镇属Ⅰ类地区,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具体补偿标准和数额见上表。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上表)。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的条件纳入安置对象。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联系方式:0719-3221987。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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