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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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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峪河乡公开审理一起不赡养老人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罗飞) “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原告人的子女没有充分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把责任推给村上,让老人单独居住在危房里,是我们不对。我们同意法庭的判决意见,按照老人意愿给她重新安置住房,每月给付1000元赡养费交给村上代为履行。”这是万峪河乡对不赡养老人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时,被告人所做的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百余名群众纷纷表示支持法庭的审判。

8月15日上午8点半,万峪河乡自开展精准扶贫以来首例不赡养老人案公开审判。原告人张思秀(女,现年68岁)早年丧偶,两个子女搬到谷城县居住多年,在当地购买有大产权房,却把张思秀一人留在万峪河乡旱田村老家居住,两个子女只是过年时偶尔回来看望母亲,给母亲的赡养费也是从母亲的粮食补贴、耕地补贴一卡通中支取,没有自己另外给付。

张思秀居住的房屋是多年前建造的土墙屋,现在墙面已经多处开裂。村干部多次联系张思秀的子女,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并督促其回乡给母亲改造或者新建住房。其子女以工作忙、路程远、不方便回家看望老人为由不理不问。

张思秀本人多次到村委会,要求村上给她新建住房,并扬言要越级上访。镇、村部查明事实后,为了打击这种只要求国家落实政策却不履行个人义务的违法现象,纠正少数群众中的不良风气,万峪河乡旱田村以村委会代为起诉的方式,将不赡养老人的原告人子女诉至青峰法庭。

目前全县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子女不孝、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虽然数量不多,但形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去年11月,我县出台《关于敦促赡(抚)养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通告》,启动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对“子女住新房好房,老人无房居住或居住危房的;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赡养老人,把赡养义务推卸给政府或社会的”等不赡养老人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对拒不履行赡(抚)养义务的人,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抚)养人依法起诉,将依法撤销赡(抚)养人的继承权、监护权,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活动开展以来,县委政法委牵头,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真正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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