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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类别、时间、缴费、获证、就业等情况,分别补贴200-2000元 。“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2000元/人。学员向定点培训机构交纳了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拨付给学员个人;未交培训费用的,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创业培训补贴。在人社局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3.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按照房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4.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00 元的创业补贴,其中,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起 5 年内创业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鄂政办发〔2018〕28号)

5.创业扶持资金。对贫困家庭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6.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依据:鄂财金规〔2018〕5号 、鄂政发〔2018〕47号 )

7.农家乐创业项目扶持。对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创办农家乐,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贫困人员,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依据:鄂人社发〔2018〕39号)

8.就业见习补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 的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9.“雨露计划”短期培训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18-45周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且当年获得培训证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依据:房政办发〔2017〕75号)

10.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给予补贴。(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11.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在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我县参加实习实训,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房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的,按照大专、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1800元/月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依据:房创就办发[2018]7号)

12.吸纳就业补贴。参与就业扶贫的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 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 1人补贴 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依据:鄂财社发〔2017〕102号)

1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依据:鄂人社发〔2018〕39号)

14.扶贫车间(作坊)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就业扶贫车间有贷款需求的,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给予支持;扶贫车间(作坊)招用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最少不低于2天,最多不超过10天,依参训的实际天数给予补贴;扶贫车间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培训主体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农村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个人银行帐户;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专业不得重复享受。(依据:鄂人社发〔2018〕39号、十人社发〔2018〕62号)

(此政策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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