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杨正强) 9月25日,县人民法院在门古寺镇红星村公开审理一起不赡养老人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门古寺镇红星村老人熊明秀起诉其四个子女陆宏、陆宏林、陆宏乾、陆宏荣不尽赡养义务。县法院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决定将此案作为巡回审判案件前往该村审理,既能给老百姓进行一次普法宣传,也能促使双方顾及亲情促成调解。
在审判过程中,原告、被告相互举证、质证、相互发问,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整个审理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原告熊明秀跟随被告陆宏林生活,从2019年10月起,四名被告每人每月付赡养费200元,共同承担生病住院等费用,本案得已完美了结。
审判长在作庭审小结时,对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从法理上、情理上对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进行广泛宣传,百余名群众自始至终旁听整个庭审,受益匪浅。
县法院在门古寺镇多次开展赡养纠纷公开巡回审理,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让广大群众接受了教育,实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也为门古寺镇的村风、民风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