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波通讯员李玉梅) 11月13日,全县产业扶贫、光伏扶贫和扶贫车间工作推进会召开。县委副书记肖大有、副县长冉瑶函、县政府党组成员周天明出席会议。
会议领学了《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监管责任的通知》,通报了2019年度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县光伏办、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
肖大有指出,作为产业扶贫的“一号工程”,光伏扶贫是解决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增强贫困村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光伏电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全县所有光伏电站能发电、能上网、能正常运转;光伏扶贫资金的收益和分配要合规合理,确保各村都能持续稳定享受光伏扶贫收益。
肖大有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提高认识,围绕“全县新建扶贫工厂不少于10个,扶贫车间不少于100个,扶贫作坊不少于500个”的要求,加强对扶贫车间(作坊)建设与管理,对没有正常经营的“空心”扶贫车间(作坊)予以摘牌,不纳入2019年统计考核;要严格按照带动贫困户比例达30%以上的标准,做好2019年扶贫车间(作坊)全面核查工作。
肖大有强调,产业扶贫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有力支撑,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带动比例达到80%以上;要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尽量盘活闲置资产;要以市场主体为导向,顺势而为,确保全县产业扶贫持续稳定发力,形成“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人人有事做”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