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国,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国家监护,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即将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段时间,一系列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工作亮点纷呈,展示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累累硕果,更标注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步伐。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意味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用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修订环境保护法、建立环保督察制度,用法治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从治国理政的全局出发,更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修改立法法,增加民主立法的制度和程序规定;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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