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罗伟 许明非 李绍龙) 近日,笔者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出台新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最高可报销50%。
新政策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方式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设定最高报销限额,普通城乡居民高血压为250元/年/人,糖尿病为300元/年/人,贫困人员为450元/年/人,糖尿病为500元/年/人。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两病”用药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