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对有下列情形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处理:
一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重视,落实不及时、不认真、打折扣搞变通的;
二是发表歪曲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和散布不实消息、“小道消息”的。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
四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组织宣传发动联防联控不力、履职不到位,排查不实、监管不严、玩忽职守的;
五是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过程中贪污、挤占、截留、优亲厚友的;
六是因管控、劝阻不力,导致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公众聚集、聚餐,聚众带彩娱乐、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是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的;
八是管控不力,导致确诊、疑似病人脱离隔离治疗的;
九是在疫情期间对群众、患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拖延办理;违反有关规定收取额外服务费用;民生保障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出现疫情的家庭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自身要求不严,不带头执行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贻误工作的。
对具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带来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