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房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胡维英书面提出关于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胡维英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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