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魏世银 杨中华 ) 近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大战五十天·荆楚保平安”行动中,在城关镇小西关社区居民孙某家楼顶上发现,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正在开花,经清查一共有25株,民警责令其当场予以铲除销毁。由于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派出所当日依法对其予以100元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