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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房县社会 县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涉恶案件 骑行体验活动 警民合力洪水中勇救三人 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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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审执联动

县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涉恶案件

本报讯 (记者许波 吴永逸通讯员刘睿) 7月30日至31日,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3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一案。这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恢复正常审理秩序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被告人贾某通过在外地务工、承包工程等方式累积了一定经济基础,在十堰笼络了王某、盛某两名社会无业青年跟随自己。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贾某纠集王某、盛某在土城镇、城关镇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

因受到疫情影响,涉案被告人分别关押在十堰、郧阳、竹溪、房县看守所,且主犯之一盛某因另案在审,收押后尚在隔离期,按照防疫规定无法到庭参与庭审,给庭审带来一定难度。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详细研判后,严格按照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总体要求,成立审判专班并抽调青年骨干干警3人充实审判力量;多次组织公检法碰头会议、庭前会议等,提前制定审判、安保、后勤保障预案;提前调配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连线异地看守所的被告人,做好同步庭审工作;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全力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井然有序。经过近5个小时审理,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有另案尚在二审审理中,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31日,林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一案经审理后,县人民法院当庭公开宣判,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林某等5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和3万元。

今年,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度的同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做好审执衔接,建立涉财产刑执行前置机制,提前介入,抽调执行法官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合议庭,主要负责黑财收缴工作,对被告认罪认罚的罚金、附加没收财产款予以督促收缴。通过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工作前移,审执协调配合,该两起涉恶案件共收缴8名被告罚金126000元,以强大合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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