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甘泉) 近期,城关镇凤凰郡某商户在市长热线上反映小区物业代收自来水价格为3.85元每立方米,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调查处理。收到问题线索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股室调查处理。
经查,凤凰郡小区由房县春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托管,因商户用水未分表到户,由小区物业代收水费,为弥补水损,该物业公司按3.85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向商户收取水费,高于政府定价3.05元每立方米。
该物业公司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商户合法利益,县发改局已责成春晓物业立即做出整改,该物业公司承诺在3日之内清退多收部分,并在今后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相关费用。
经回访,春晓物业已于近日向35家商户清退返还多收水费58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