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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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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实举报亮剑 为干部正名发声

【案情回放】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被干部欺压、侵占合法利益等问题属于不实举报,现召开会议给白沙河村党支部书记严某洲予以澄清正名!”7月8日,沙河乡纪委召开会议还严某洲清白。

原来,信访人严某某反复举报严某洲强行低价购买其房屋、指使他人盗取其木材等问题,一时间群众议论纷纷,严某洲的思想压力很大。接到举报后,沙河乡纪委组织2个调查组认真核查,发现该举报不属实。沙河乡纪委到该村召开党员群众会议,对反映严某洲不实举报进行面对面澄清。

“感谢乡纪委为我澄清,让我消除顾虑,卸下包袱。今后我将更加严于律己,更好地履职尽责……”严某洲激动地说。

【执纪者说】

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3月,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对《规则》中涉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和澄清证明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澄清正名,是指以适当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维护名誉、消除负面影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为不实举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被反映人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交流任职、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反映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明确结论,被反映人仍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澄清正名的其他情形。

澄清正名,对被诬告陷害者是“撑腰鼓劲”。干部干工作,难免有触及某些人的利益或是某些行为被误会等情况发生,组织及时给予澄清证明后,能有效帮助被诬告陷害者打消工作顾虑,放下思想包袱和心理重负,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是“棒喝震慑”。有些人恶意举报或者挟怨报复,更有甚者因自身不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就想通过诬告陷害逼迫干部“就范”,这些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是扰乱举报秩序,污染社会风气。澄清正名,将举报内容调查的清清楚楚公布于众,让造谣者无法兴风作浪。

澄清正名,对普通党员干部、群众则是“释疑教育”。不仅为被诬告者“洗冤昭雪”,更是对“依规依纪依法信访”的一次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从源头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邢太涌 柳发军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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