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郑刚 周青青) “如果没有检察官帮助我们渡难关,日子不知道咋过,能拿到这笔钱多亏有你们跑前跑后帮忙……”近日,面对着专程前来回访慰问的县检察院检察官,龚某某用最简单朴素的话语,表达心底的感谢。
龚某某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妻子赵某某在青峰镇做环卫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却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不幸。
2018年10月,赵某某被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撞倒,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肇事者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6月,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然而张某某仅支付了74000元赔偿款,剩余65万余元无力赔付。
今年7月,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在排查往年案件时,发现了这件司法救助案源,他们及时与原办案部门承办检察官和律师对接,全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承办检察官一行深入龚某某居住的青峰街居委会、龚某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赵某某死后,全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女儿尚在读书,一家三口仅靠儿子在当地打零工每月挣几百元钱养家糊口,全家还背负着巨大的经济债务,生活极度困难。
综合调查核实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近亲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考虑到龚某某行动不便,控申部门干警主动来到龚某某家中,现场办公,收集相关材料。7月29日,龚某某向县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该院控申部门依法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龚某某一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探索建设全方位、精准化司法救助制度。控申部门主动加强与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帮扶”,办理了一批司法救助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期待与要求。截至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8人,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的同时,有力彰显出新时期的检察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