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数字报纸

2021年3月19星期五
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

今日房县社会  实行首次违法不处罚 老人高速走失 好人助其回家 两男子因破坏生态被判刑 县农商银行 发放首批“青创贷”100万元 公益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20日起,我县对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实行首次违法不处罚

本报讯 (通讯员康仲霞) 为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从3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不予处罚措施。

这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上述13种交通违法行为,从2021年3月20日以后首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首次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后不予处罚,不属于首次违反的,依法给予处罚。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10-2017 房县新闻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今日房县网 www.fangxian.gov.cn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ICP证:鄂ICP备10202578号
联系地址:湖北房县城关镇西水北路11号
联系电话:(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扫一扫,浏览今日房县微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