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产业协作“东风县”,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特制定鼓励汽车消费十条意见(以下简称“车十条”)。
“车十条”惠民政策鼓励对象为持有房县籍身份证或房县社保凭证,在房县销售网点购置东风旗下汽车,并在房县缴税上牌,一年内不得过户的购车者。每人限购一台,企业购买2台(含2台)以上的,需产业协作“东风县”建设办公室审批。
第一条 实行政府补贴。凭车主身份证和上牌手续给予购车补贴。试行期间,补贴标准为:按销售发票价格的10%补贴;补贴上限2万元。东风品牌新能源汽车和产地在十堰的汽车补贴不足1万元的补足1万元。
第二条 享受东风优惠。新购车辆享受东风集团各品牌3000元现金或油卡等补贴;个人购买EX1新能源车,享受厂家两年免电费。在东风公司授权经销商置换旧车并购买东风燃油新车,凭本人名下二手车过户发票等凭证享受东风专项最高15000元的置换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公告为准。
第三条 赠送车辆保险。在房县经销商购买东风系列汽车的,每台赠送2次交强险,统一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房县支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第四条 实行贷款贴息。县政府和东风公司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低可享受0息购车。对不能享受0息的车型,在县内金融机构分期贷款的,首付降至20%,月利率0.3%,县财政贴息1年,最高贴息5000元。
第五条 免征购置税收。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东风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六条 享受工会补贴。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会员购车,享受1000元工会补贴。
第七条 配套充电设施。2022年4月1日前,百户以上小区、主城区每隔1~2公里、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各乡镇集镇实现充电站(桩)全覆盖。
第八条 创优服务环境。新车购置和上牌享受专设窗口服务,只缴纳法定税费,免收附加费用。免费安装ETC。新能源车在县内收费停车场有效充电时间内免停车费。
第九条 优化售后服务。规范东风汽车房县销售网点售后服务,新车在享受厂家免费保养的基础上,再赠送2次基础保养服务。
第十条 优先政府采购。房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东风公司生产的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简化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个月。试行期间,县政府对鼓励政策适时进行评估;试行期结束,根据评估结果政策若无调整,本意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