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开门搞整顿要求,现将房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
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
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二)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提出减刑建议,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监管不力问题
1.违规违法向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2.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
3.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4.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三)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违规参股或者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对象借款。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务加工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重点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五)重点整治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3.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
4.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
(六)重点整治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1.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
2.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3.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不认真不到位。
(七)重点整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问题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致使当事人遭受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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