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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因盗窃入狱 刑满后再伸贼手

男子盗窃车内财物又获刑

本报讯 (十堰晚报记者何利) 无业男子靠盗窃为生,专门物色停在路边的车辆下手,在盗窃一辆奥迪车内财物的过程中被人发现后落网,一连串的车内财物被盗案因此告破。日前,房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该男子犯盗窃罪获刑10个月。

襄阳市樊城区男子李某出生于1980年,没有固定职业。2002年,李某因盗窃被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他又因盗窃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41岁的他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12年半的时间,然而第二次出狱的李某并未就此罢手。

2020年10月9日,李某携带智能开锁工具流窜至房县,入住县城一家酒店。当晚11时许,李某携带工具至县城一小区内,趁四周无人,用工具先后打开两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寻找财物。因车内空无一物,李某的这次作案未能偷得财物。

次日凌晨,李某在另外一小区门口,使用工具打开一辆白色小轿车车门,从车内盗窃钻戒1枚、玉佩1块和人民币205元。随后,在一家火锅店门前的停车场,李某盯上了两辆奥迪轿车。就在他蹲在地上埋头开锁时,楼上住户况某发现异常并悄悄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正在开锁的李某当场抓获。

民警从李某的身上搜出了他刚刚盗窃得手的钻戒、玉佩等物品。后经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钻戒价值人民币4000元。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房县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建议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审理并于日前公布一审判决结果,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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