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雷玉龙 吴盛昊) 近日,县公证处工作人员驱车前往200公里外的襄阳市襄南监狱,为群众上门公证。这是县公证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一周前,周先生来到县公证处,为其在狱中的哥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公证员告知周先生,委托公证须委托人本人亲自办理,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字才能生效。
周先生的哥哥在襄南监狱服刑,家里急着用钱,其哥哥在狱中也多次写信委托其代为处理名下一辆汽车,来维持家里开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马上向领导请示,按照司法为民、特事特办的原则,公证员立即行动,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为当事人拟好委托书和相关受理材料,并根据监狱的防疫要求,提前一天在县医院做了核酸检测。
当天上午,经过2个半小时的奔波,工作人员及周先生一行赶到襄阳市襄南监狱,经过申请会见、防疫检查等相关确认手续,终于顺利为服刑人员周某成功办理委托书公证。随后,工作人员又再次驱车回到单位,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准备公证书的报批,并将公证书制作完成。
今年以来,县公证处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暖心践行,主动服务,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