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在核查事实,判定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张启龙) 7月26日,红塔镇营盘村的村级主路旁地埋饮水主管道、入户支管网因施工毁损,造成全村农户停水。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县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中心、水政监察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法责令施工方承担自费复修饮水管道责任。
当天晚上八点十分,红塔镇营盘村的村级主路旁地埋饮水主管道修复,全村95%的农户恢复供水,7月27日,毁损的入户支管网正在抢通,预计在一天之内营盘村1600多人全部正常饮用到自来水。
红塔镇营盘村的村级主路旁地埋饮水主管道、入户支管网毁损,由提档升级改造营盘村村级主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县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中心、水政监察大队通过调查、取证,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房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认定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责令施工方承担复修饮水管道责任。
鉴于施工方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修复管道设备和管材,经县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中心、水政监察大队主持调解,造成坏损的红塔镇营盘村饮水主管道、入户支管网,由房县清溪维养有限公司负责维修,复修饮水管道处数、工时等费用以清单形式列出,涉及总费用经施工方认定后,待饮水管道修复并恢复正常供水,施工方照单向房县清溪维养有限公司支付清单中列支所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