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青青) 近日,县检察院对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2017年3月,徐某在驾驶途中发生意外,造成乘车人刘某某等两人死亡。同年12月,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附带赔偿刘某某之子刘某等人各项损失38万余元。案发后,因徐某无赔偿能力,仅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余下的赔偿款至今未赔付到位。
“父亲车祸去世,家里发生这么大变故,我母亲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又患有多种慢性病,需要长期吃药、治疗。我平时靠开农用车维持生计,收入并不稳定,家中上有年迈老人,下有两个女儿,单靠我一人挣钱养家,日子过得很艰难。”刘某说。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核查案件中排查出此司法救助线索,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便主动告知刘某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基本案情、救助理由、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后,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司法救助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对申请人刘某给予1万元司法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