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贺晓华 刘联红) “以往只知道故意引发山火得负法律责任,要不是今天巡回法庭在村上开庭审理案件,我都不知道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民事赔偿,今后一定不能再搞烧荒、燎地边的事情了。”日前,由县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旁听庭审的村民说道。
今年2月,王某某在自家苞谷地里清理杂草时,擅自点燃堆放的干枯杂草,后经他人劝告将明火打灭,并用泥土掩盖。因风势较大,杂草复燃,引发附近山场森林、耕地着火。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失火面积共计132.4亩,其中42亩为同村村民承包经营的林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腿脚不便,双耳听力也近乎为零,平日里只能依靠惠民政策兜底生活,家中还有一个老人瘫痪在床需要照料,考虑到王某某的身体及家庭情况,秉持人性化办案理念,在开展询问等相关工作时多次“上门办案”。同时,为拓宽受教育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社会效果,经与县法院沟通协调,以乡村巡回法庭的形式将此案庭审现场“搬”进失火地村委会,并以此案为切入口,为前来旁听的村民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进一步增强村民防火安全意识,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