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彭茂盛的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刘坤为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邓杰为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三、免去刘明德的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郭兴贵为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四、免去徐文的房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奎为房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五、免去肖平的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龚平为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六、免去柯昌生的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冀自立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