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建设 杨雄) 去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县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扎实推动检察监督职能落实,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效。
去年年底,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签署《关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规定》,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和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民警共同办公,实现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及时共享,并通过制定“365天全覆盖”派驻检察官工作制度,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覆盖、无空挡运行。
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该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5次,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件,监督撤案1件,就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口头纠正5件,梳理侦查监督和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刑事案件信息共享联席会议2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初见成效。
下一步,该院将进持续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运行机制,细化侦查监督流程,在执法办案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