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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执行“首违不罚”3000余起

本报讯 (通讯员许世锦) “房县的‘首违不罚’制度太好了,这样执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添了人情味。”近日,浙江吴老板对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原来,去年年底吴老板来房县投资,因路况不熟悉在城区武当路口违停,县交警部门在核查情况后,按照“13条轻微交通违法首次不罚”规定,对吴先生违停行为进行免责处理。

从去年6月开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推出《对13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不罚》,对外地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执行“三不”措施,即:首次轻微交通违法不罚,过失交通违法(违章)不究,交通事故快处不误,采取提醒、咨询、救助“三服务”。

自“首违不罚”清单公示以来,已对3000余起符合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条件的交通违法采取免责处理,减免罚金30万元。查处轻微违法同比下降20%,提供提醒服务、咨询服务、救助服务共计800余次。市民通过交管12123平台、政府网站、公开电话等渠道反映的交通乱象、投诉执法数量同比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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