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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第(51)号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 针,充分发挥“群防群控”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提供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房人员等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线索的房县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举报范围

(一)28天内有境外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房人员,在返房12小时内未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登记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二)未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或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隔离规定私自外出的。

(三)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转送28天内有境外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房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举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向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719—3226266。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住址、 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举报信息的。

四、其他事项

(一)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执行期限

奖励制度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暂定半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1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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