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余鲲 徐慰) 近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一起违法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当日,县城管执法局渣土办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广济医院附近时,发现有两位市民将一车建筑垃圾倾倒在空地上,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倾倒面积大约为2平方米左右,主要是石膏板、瓷砖、水泥块、破旧家具等,执法队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倾倒的垃圾并处罚款150元。随后,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思想教育,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当场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并再三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据了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 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县城管执法局将织密日常巡查网络,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坚实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