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陈凯为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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