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许士力 吴波 任艳琴) “政策是越来越好,如今门诊购药既能使用医保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金额还能享受按比例报销。”近日,王某在城关镇卫生院医保结算科办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结算后,高兴地对工作人员说。
今年以来,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互助共济、用活余额、平稳过渡、保障适度”原则,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改革,保障政策向体弱多病者倾斜,持续增强社会满意度。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改革,以用活有限的医保基金,在互助共济、防风险、保未知上做文章,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到确实需要看病的人身上。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起付标准500元以下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予以支付,政策范围内500元以上至3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照50%、65%、80%的比例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享受医保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下一步,县医疗保障局将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持续提升经办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