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付扬 周青青) 白纸黑字写下的借条,一小时后竟变成一张白纸……日前,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我县男子林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为被害人挽回12万元经济损失。
2018年3月起,林某多次向朋友雷某借款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确认借款12万元的事实。到了还款期限,雷某多次催讨无果,便委托妻子邢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林某同意尽快偿还所有借款。
为躲避债务,林某动起了利用“消字笔”重写一张借条的歪脑筋。林某以向其父亲要钱偿还借款为由,先行让邢某出具了一张收到林某12万元的收据。收据到手后,林某拿出事先备好的“消字笔”,重新出具了一张12万元借款的借条。一个小时后,当邢某再次拿出借条时,发现上面的字迹竟然凭空消失,这才发觉被骗,后多次向林某索要借款无果。
2022年2月,林某拿着收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邢某接到再审通知后,向法院说明事情原委并报警。
法院认为,林某通过伪造证据的行为,使邢某陷入错误地认识出具收条,但邢某并未放弃和丧失债权,该案不能认定为诈骗罪。承办人第一时间介入此案,梳理案件法律关系、犯罪目的和手段,分析该案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建议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进行侦查取证。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林某、雷某双方案发前关系融洽,雷某也表示若林某偿还欠款,愿意谅解其行为。为切实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林某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偿还欠款。2022年12月,林某向法院支付了12万元执行款。经承办检察官调解,林某向雷某表达歉意。雷某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向林某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良好且犯罪情节较轻,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日前,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以及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讨论,同意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