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代世旭通讯员郑光泽 李华勇) 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四项”机制,强力推进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系统内部协作,信用、法规、执法办案机构等部门认真履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认定、告知、审批、决定、公示等职责,形成完整的“列严”工作链。
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依法查办的行政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规定向县公安机关移送。强化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推动“列严”工作纵深开展。
建立信息公示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经营主体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示。
建立宣传机制。专项治理行动与“送法进企业”活动、信用提升、数据质量提升等结合,对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