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毅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何为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三、任命万少锋为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罗晓明的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任命景大喜为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军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余淑芬为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许满为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门古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赵毅为房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青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八、任命蔡应武为房县人民法院青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九、免去罗和武的房县人民法院门古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洪佳星为房县人民法院门古寺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房县人民法院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戢磊为房县人民法院军店人民法庭庭长。
十一、任命李飞为房县人民法院大木厂人民法庭庭长。
十二、免去李清桂的房县人民法院九道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