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何为) 近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驱车500多公里来到河南省洛阳市被告人杜某的家中,对杜某涉嫌诈骗一案开庭审理。
2018年7月底,家住河南省洛阳市的被告人杜某经人介绍,通过手机添加民族资产解冻类、投资返利类微信群,被唐某发展成为项目下线,后杜某又推介发展房县邵某为项目下线人员,称每名会员缴纳600元会费,每天可返利60元,无限期返款。至2018年12月,邵某发展会员47名,骗取会员费数十万元后转汇给杜某,杜某又转汇至上线唐某。
案件起诉至县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杜某患重症肌无力,已卧病在床数年,和丈夫也离异多年,唯一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杜某靠邻居好意照料、护理。承办法官考虑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但经多次尝试,杜某无法配合完成。县法院与公诉机关商议后,决定将庭审放在被告人杜某家中进行。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实施犯罪,通过微信推广虚假项目,层层发展下线,没有成功兑现仍继续发展、管理会员,致使众多下线会员基于错误认识上当受骗,投资无法收回,涉案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杜某在整个犯罪集团中处于下游、低端环节,未成功兑现获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经合议后,县法院在杜某家中“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