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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五个严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本报讯 (十堰晚报记者徐国文) 日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从而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通告》要求,居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安排专人监管,及时制止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等行为;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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