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房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超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杨存存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聂志敏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刘波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王传华的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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