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睿) 明知道生产原料中含有国家禁止的“他达拉非”类成分,3名男子还是大量制售含有这些被禁成分的“毒糖果”来谋取利益。日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明知是“毒糖果”仍然违法加工生产
2023年3月,市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他们网购由湖北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韮参压片糖果,食用后感到不适,怀疑产品有问题,要求处理。后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该压片糖果内含有“他达拉非”“氨基他达拉非”两种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接到移交的线索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立案调查,并联合公安机关对此案展开深挖彻查,同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云南人马某。2021年10月,马某出资收购广东省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获取该公司生产资质及压片糖果生产许可证,后继续租赁该公司原办公、生产场所,招聘工人开展自行生产并接受委托生产。其间,马某收到湖北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某(另案处理)委托生产韮参压片糖果(后更名“XX人参咀嚼片”)订单,马某明知生产原料中含有国家禁止的“他达拉非”类成分的情况,依然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先后收取货款186万元。
多次利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被起诉
叶某将收到的压片糖果出售给竹山人李某。李某将韮参压片糖果宣传为高收益产品,吸引会员在“某选”平台上购买后再进行转卖,以此方式进行销售。后“某选”平台关闭,李某又搭建了“某品”平台,将剩余几百盒韮参压片糖果通过该平台进行销售。不久后,“某品”平台也被关闭。
因平台会员不断向李某讨要损失,李某产生继续生产韮参压片糖果进行“抵账”的想法。2022年3月,李某委托马某生产,并于同年4月支付货款、包装款等共计58万元。马某给李某生产2万片韮参压片糖果(裸片)和女款产品4000片。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李某先后租我市两处仓库用于存放,并在无相应消杀灭菌设施、不符合食品储存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无食品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对裸片进行装瓶、包装,并使用打码机在外包装纸盒上随意加盖生产日期。
李某搭建的销售平台会员为挽回损失,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该韮参压片糖果,被消费者举报致案发。
2023年5月12日,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尚未销售的韮参压片糖果共计101盒,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他达拉非”类成分。2023年8月,马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他达拉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原料药。根据相关规定,添加“他达那非”的食品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马某、李某等人就是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含“他达那非”成分的食品,这些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据了解,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