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琨) “虽然婚姻关系解除了,但你们依旧是孩子的爸爸和妈妈,还是要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县法院门古法庭在办理一起婚姻关系案件时,随离婚调解书一并发出我县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督促原被告双方当好合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据了解,刘某与吴某婚后育有一女,因家庭纠纷于2024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后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签订离婚调解协议。
县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为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量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