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付扬 周青青) 近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大木厂镇百户河村“百姓大舞台”进行公开审理。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达成一致,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让更多群众受到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以预埋弹簧夹的方式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1头猪獾、1只小麂。公安民警对刘某住宅进行搜查时,查获刘某非法狩猎使用的弹簧夹数只和部分猪獾、小麂残肢。庭审现场,承办案件检察官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出示在案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刘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表示已深刻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县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