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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债务是否由其子承担?

法官:父债子偿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

本报讯 (通讯员刘睿) 俗话说父债子偿,但在现实生活中,这句话也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日前,在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就因为自身的债务纠纷不适用父债子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无奈提出撤销诉讼申请。

今年6月,程某来到县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还钱。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发现小王根本不认识程某。原来,程某与小王的父亲老王是朋友。程某状告小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小王偿还其父留下的债务。

2017年,老王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程某借款6万元,声称3个月就能偿还。碍于朋友的情面,程某借了这笔钱。然而3个月后,老王并没有像当初承诺的那样还钱。想着两人相识多年,程某并未急着催要。过了3年多,老王依旧没有还钱的意思,程某心中埋怨老王不厚道,逐渐与他疏远,并不再联系。

今年春节前夕,程某觉得该要回这笔钱了,于是向老王主张债权,发现找不到人,通过共同的朋友才得知,老王已经去世两年多。程某遂将老王独子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父债子偿。

“我爸去世时,一共就发现一千多元现金,连身份证都没找到,没有任何财产供我继承。”面对从天而降的债务,小王无奈且心累。此外,法官调查发现,小王年轻时不懂事,因为逞凶斗狠,被判寻衅滋事罪入狱两年多。直到他出狱,才发现父亲已去世,连葬礼都是小王的姑姑和叔叔凑钱办的。

庭审时,小王在操办其父葬礼的亲戚陪同下,自证不认识程某,表明没有继承老王任何财务的情况。法官告知程某:小王作为老王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老王父母、妻子均已过世,仅育有小王一子),就算已经继承老王遗产,有还债的义务,偿还金额也限于其继承所得财产的价值范围以内。例如,程某主张的债权为6万元,如小王继承的财产不足6万元,则其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完全清偿。

程某在法庭上提出,老王曾说过自己在我县有两处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因此想请法院调取父子俩的房产信息,若确实没有,就自愿撤诉。程某表示:“如果老王真的什么财产都没给后人留下,那我也不要债了。”对此,小王及亲戚们都表示未从老王处继承任何遗产,愿配合法院调查。

庭审后,县法院依职权在县不动产登记局调取了王某父子名下不动产信息及变更登记。查询显示,不管是老王还是小王,名下均无任何不动产,且也无变更信息。程某得知查询结果后,随即向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提出还款要求。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继承人不能只继承遗产中的积极财产,还须承受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和遗产债务,债务人去世,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另外,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也应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也是继承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案中,小王在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能够继承的情况下,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接受继承:既不接受继承人遗产,也不接受继承人的债务,故程某的债权没能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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