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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房县社会 电诈盯上未成年人  该如何防范 文旅融合助推经济发展 7000万元黄酒生产项目落户城关 一男子因“废品”回收获刑 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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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废品”回收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洪佳星 何天琪) “为赚差价触犯法律,现在又要交罚金,真是追悔莫及。”面对法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悔恨不已。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交通设施案,揭示了废品回收行业潜藏的刑事风险。

2024年6月至7月,王某在我县经营废品收购站期间,多次于夜间低价收购常某(另案处理)盗窃的交通防护栏上的防阻块、柱帽等物资并转手加价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9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未直接参与盗窃,但其明知物资来源非法,仍予以收购并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审查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对明显低于市场价、卖方无法说明或急于脱手的物品应保持警惕,切莫因为某种小利而“放纵”自己参与其中,即使购买赃物自用不转售获利也可能构成犯罪,毕竟,任何“不问来路”的收购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链条上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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