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七条和第十六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将6宗长期过期的采矿权予以注销,现进行公告。名单如下:

公告期限为30日(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 ),公告期内以上矿业权人主动前来办理注销手续,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我局,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也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将按程序注销上述采矿权。
联系人:吴高平;联系电话:18071951065。办公地点: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特此公告。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



